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三两者的特点和区别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

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英美法系 即普通法系。

普通法与大陆法的不同 香港于1841年至1997年期间作为英国殖民地,英国殖民者将英国的普通法或称英美法传统移植到香港,而中国内地为大陆法传统,因此,中港两地的法律思维截然不同虽然香港主权已经在1997年回归中国。

普通法vs大陆法(普通法与大陆法区别)

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英美法系多采不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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